浒浦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浒浦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苏州市教育局制定的《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条件。
2.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科学可行的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逐步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职责] 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浒浦高级中学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
[职责] 负责实施《浒浦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
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任组长
[职责] 负责对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查处违规行为等。
4、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共5名):
由年级部主任任组长,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2名共同组成
[职责] 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三、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四、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拾金不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 ;其他。
五、评价程序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同伴互评。全班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予以汇总,并记录等第,再填入学期表(总表)中。
3.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与教师评价意见,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校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层层签定诚信承诺书。
3、监控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学校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学生的,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不合格。
浒浦高级中学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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